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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让百姓顾虑重重

刘克锦刘克谦
2000-01-1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销售广告圈套重重

只要你留意一下,那一个个精心制作的房地产广告不由你不心动:森林小屋、蓝天白云、亭台楼阁、鸟语花香、仙境般美丽的环境如诗如画。

开发商为了把房子卖出去,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无可厚非,然而现在许多房地产广告,漂亮词藻的背后,却是圈套重重。

有的称,待售花园“距市中心仅10分钟车程”,尽管开发商在广告中好话说尽,可就是不明白道出商品房的路段,再细看一下所谓“10分钟车程”指的却是地图上直线距离的车程。

“在千余家楼盘中,××花园脱颖而出”、“价格低于同地段、同类型楼价的20%”,前者贬低了所处区位所有的商品房,后者进行的比较又缺乏相应的证明。还有的开发商打出奇低的售房价吸引购买者,细问一下,不是有价无房就是拿出那么一、两套位置最不好、结构不合理的房子做样子。

有的在广告中乱作缺乏依据的升值回报承诺,“购得××花园一套住房,回报率达百分之××”、“不动产投资稳定获利百分之××以上”等等,也不知怎么算出来的,实际升值与否,只有天知道。

有的广告更是信口开河,进行不负责任的承诺:“入户广州,万代无忧”,这是广州市某报刊登的售房广告,而广州市白云区银龙花园的112位房户为此买了房子,户口却迟迟不能迁入。

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进行的一项“关于房地产广告的公众意识”调查显示,对20条常见广告用语采取5分制评价,结果总体评价为2.87分,即处于“不可信”与“不确定”之间。“拥有产权”、“物业管理”可信度最高,且认为非常可信的公众比例超过15%,最差的是“还本销售”,评价分只有1.89分,即低于“不可信”,而且直接认为“极不可信”的公众比例达31.6%。国家工商局针对房地产虚假广告问题,对三种报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统计监测,1998年6月份,三种报纸共发布房地产广告917条,在各类广告中位居第二,而其中违法广告有173条,也居第二。

巨额消费没有“三包”

商品房售后服务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。

如果你买房,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一般规定房子保修期为一年,今年实行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也把保修期定为一年,并且从交接验收之日算起,等到消费者手里,又过了一段时间,人们买了房子还要装修等等,很多诸如楼面裂缝、烟道、风道不畅等等问题,发现之时往往已经过了保修期,一些隐蔽的质量问题更不是一年之内就能完全暴露出来的,可能两三年甚至更长,待问题发现已得不到保修了。

如今,买个家用电器,价值几百元、几千元还有一年半载甚至更长的保修期,有的还包换、包退,而商品房作为大额甚至巨额商品,又怎么能只保修一年了事?为什么不能像家电那样,也来个“三包”售后服务?

据说日本规定房屋质量保证期为10年,在这个期限,只要出现质量问题,原建筑单位必须无条件无偿进行维修。

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不仅有益消费者,对开发商来说更是一项品牌效应。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本身就是对自己产品质量的自信,而名牌产品又何愁卖不出去?

物业管理“秋后算帐”

消费者买了房,每月每平方米少则几角多则几元的管理费要按时交给物业公司,而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这些不菲的费用后,又在消费者身上开辟了不知多少赚钱的门路。

“把人放进来,再一个一个收拾”,买房者怕的就是这一招。

有媒介披露,广州一家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在售房协议之外,另立了五项收费项目:入住保证金每户1000元,用电保证金500元、水增负荷费220元,用电增容费400元,代装楼梯口防盗门400元。如此还不算完,时隔不久,电费便由入住时的1.30元/度增加到2.60元/度。除此之外,住房要装修,活儿必须由开发商干,价格十分昂贵。不然的话,便是百般刁难、甚至遭到威胁毒打。

北京有一外销花园别墅,知名度还算可以,在京城的广告牌上时常露面。一位房主抱怨,自打住进去,窝心的事就没完没了。“花园”门口有一块10平方米的空地,要栽花种草,物业一个电话打进来,马上交一笔“绿化费”,价格7000元。日子不长,物业公司又出新招,要求将“花园”外墙粉刷成白色,并开出了9000元的价码,施工当然要由物业“统一”组织。

把物业管理公司办成“黑店”对商家来说,到底是福还是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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